检察院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向群众发放举报宣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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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8:11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6月20日讯 (记者岳嵬特约记者李轩甫通讯员林王月)今天上午9点起,全省26家检察院共1000余名检察员走上街头,向群众发放举报宣传资料5万多份。“怎么举报?”“什么是合法的举报?”“举报如何受到保护?”举报宣传周首日,本报公布的全省各级检察机关26个举报电话共接到了100个来电,多是关于举报的法律咨询,部分为正式举报。 举报方式
据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除了以书面、口头、电话或通过网络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外,举报人还可以以自己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举报。 保护与奖励 对于群众的举报,受理举报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具体要求是: 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检察院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法律责任 省检察院该负责人同时强调,举报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作者:岳嵬 李轩甫 林王月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