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要追究村民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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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8:41 扬子晚报 | ||||||||
定州市委宣传部部长任振焦6月14日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6·11”案件(详见本报6月13日A28版),“老百姓首先是受害者,但他们前因是违法的,国华定电已经取得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村民们阻挠已经构成了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他们不离开这块土地,目的是想要更大的补偿。”对于这起案件的进展,他给了记者一份《关于“6·11”案件的简要情况》。根据这一材料的介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对村民进行了补偿,并已经发放到位。但是极少数别有用心的村民鼓动部分村民在灰场阻挠施工,严重影响了电厂的正常生
此前已经有邢会强等3人因聚众上访分别被判23年有期徒刑。定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黄宏京对记者说:“首先是尽快破案,追捕凶手,但还要追究个别带头闹事者的法律责任,他们聚众上访闹事,还有很多人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据中国经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