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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范公务用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8:41 扬子晚报

  成都电成都市近日发出的《成都市市级部门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对市级部门购车、用车等公务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凡领导干部违规驾车酿成重大车祸者,一律免职。

  《规定》说,对公车私用等违纪行为,监察部门将进行严肃查处。对违规用车或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除了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个人要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经济损失,属领导干部的,一律免职。对公务用车的里程和费用,今后每半年
在单位内公示一次。出车事由、时间、地点和驾乘人员,实行每天登记。公务活动结束后,公务车必须停在指定地点,不得由驾驶人员开回家。如有特殊情况,事后必须写书面说明。

  《规定》还明确,市级部门购置公务用车价格必须控制在25万元以内,其直属事业单位必须控制在20万元以内,其他工作车辆必须控制在12万元以内。车厢型号、颜色要相对统一,不得搞超过原配置标准的装修。市级部门原则上不再购置旅行车、越野车、商务车,若有特殊原因需购置的,需报市政府批准。市级部门公务车辆已达到核定编制85%的,一律不再审批新购车辆。取消公务用车配备机动编制。执法、采访等特殊工作用车,按每5人1辆严格核定。市级部门不得借调所属单位车辆使用。(毛朝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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