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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是主从关系不是并列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8:52 南方日报

  声音

  丙戍

  党的十六大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时,强调了要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提出了社会和谐
问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是对“社会更加和谐”目标的进一步展开、深化和具体化。我们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布局中来把握和谐社会建设,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战略规划的一个重要方面。

  有两种情况值得注意。一种是将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看作是并驾齐驱的两个东西,把二者之间的主从关系改变为并列关系。另一种是以和谐社会建设为总题目,把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内容统统归到和谐社会建设的名下,也不管是否牵强附会。这些做法的意图,自然都是为了进一步突出和谐社会建设的地位。但是,如不注意却可能会淡化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总目标的关注。

  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布局中把握和谐社会建设,还必须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特点出发来考虑问题。这样说,包含两方面的意思:

  一是要坚持靠改革和发展来解决社会矛盾,警惕和防止往回看的思想苗头。当前,我国社会建设领域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新阶段后必然产生的。解决这些矛盾,关键还是要靠发展。新阶段的新问题不可能用老办法来解决。我们不能对计划经济时代以平均主义为特点的“社会和谐”抱有缕缕思恋,不能把改革开放以来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所采取的一些正确说法和做法说成是不和谐、不符合“以人为本”的精神,这样无益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是要从现阶段的实际出发来提要求,不搞超越阶段的急于求成。实现公平和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当前,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等方面,确实都存在着大量的问题,人们议论最多的,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农村儿童辍学率上升、进城农民工身份被歧视,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加强法治、创新政策、改革体制、转变观念、加大投入等方方面面来努力。但也必须看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程度是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的。在当前,我们应当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这个实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充分重视、严肃对待,又不超越阶段、吊高胃口;既要重视访贫问苦,也不忽视访贤问能。只有这样,才能扎扎实实地把和谐社会建设推向前进。

  摘自《学习时报》20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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