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工会经费拨缴实行一票否决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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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8:5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企事业单位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单位负责人不得被授予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依靠职工办企事业优秀领导等荣誉称号。这是近日江苏镇江市总工会联合市地方税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下发的《关于促进基层工会经费计拨到位并加强督察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的。6月13日,江苏省总工会向全省转发了镇江的这一做法。 为了有效地解决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后一些企事业单位计拨不足额、不及时甚至不计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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