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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工会经费拨缴实行一票否决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8:5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企事业单位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单位负责人不得被授予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依靠职工办企事业优秀领导等荣誉称号。这是近日江苏镇江市总工会联合市地方税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下发的《关于促进基层工会经费计拨到位并加强督察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的。6月13日,江苏省总工会向全省转发了镇江的这一做法。

  为了有效地解决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后一些企事业单位计拨不足额、不及时甚至不计拨
等问题,镇江市总工会联合市地方税务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建立了五项监督制约制度:一是专项审计监督制度,对未按规定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不予税前列支;二是专用票据管理制度,对企事业单位用《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开票后不计拨以及不按规定开票的,将停止专用票据的使用;三是委托诉讼制度,对无正当理由、屡催不拨的,基层工会和上级工会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请诉讼,也可委托市总工会代为诉讼;四是职代会汇报审议制度,基层工会经费计拨到位情况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提交职代会审议,形成决议并通报单位行政和上级工会;五是一票否决制度,将工会经费能否依法拨缴纳入企业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综合考评等工作中。(刘业林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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