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可当面反映群众递交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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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9:02 新华网 | ||||||||
中新网6月20日电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代表对于人民群众递交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等信件,可以当面反映这方面的问题,可以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转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由有关机关、组织负责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强督办工作。代表个人不干预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代表对涉及个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
意见还要求,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要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的职业活动;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 意见共15条,重点对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做出具体规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门应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责任编辑:熊红祥)(来源:中新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