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实施分期建设并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其相应环保设施应分期验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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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9:15 中国环境报 | ||||||||
关于如何认定分期建设、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的有关问题,国家环保总局经研究,近日做出解释,全文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在实际工作中,只要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实施了分期建设,并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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