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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定金”该不该退? 商品房无二证不可上市,一消费者拿回2.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9:25 无锡日报

  本报讯 日前,张女士向新区工商12315办公室工作人员咨询后,顺利拿到了原本以为要打水漂的2.5万元定金。

  原来,张女士在新区某中介公司的介绍下,帮助其女儿、女婿(女婿是外国人)在新区购买了一套总价51万多元的二手房,并于5月31日签订了合同,交了1万元定金和1.5万元中介费、更名费等费用。但在办理银行贷款时,由于张女士与其女儿及家人都没有职业,不
符合贷款条件,只有其外国女婿才能贷款。但女婿提出银行贷款必须提供英文材料,而我国银行资料目前没有英文材料,只有中文材料,贷款一事只能卡壳。为此,张女士与女婿商量后决定不买房子了,想要回2.5万元钱。但中介公司和房主说张女士违约,不能退钱。

  新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在仔细查看了合同,并与市房管局市场处联系后,明确答复张女士可以理直气壮地要回2.5万元钱,因为该套二手房还没有交付使用,房主房款还没有付清,房主钥匙还没有到手,更没有二证,而国家规定2005年5月9日后的商品房在没有二证的情况下是不可以上市交易的;该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到场,也没有委托书,签字是代签的;合同内容不全、不细,条款不清。张女士以此再次向中介公司交涉,结果顺利地讨回了2.5万元钱。(雨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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