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邮寄药品需提供合法购药票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9:48 北京青年报 | ||||||||
国家药监局、邮政局联合打击邮寄假劣药——— 本报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邮政局于近日将联合严厉打击利用邮政渠道非法寄递假劣药品行为,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规定,邮政部门收寄个人邮寄药品时,应要求提供合法购药票据,经核对票据上的药品名称与所寄药品一致时方可收寄。
药监、邮政部门将重点打击和摧毁生产、销售、利用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品封装窝点。查处跨区邮寄假劣药品案件,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邮政部门要全力协办,对符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条件的案件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按照法律程序做好立案调查取证工作,坚决克服地方保护。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防止假劣药品通过邮寄流入经营和使用环节。邮政部门收寄药品时,经验视发现所寄药品属药监部门提供的假劣药品目录的,邮政工作人员应不予收寄,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有关执法人员依法处理。邮政部门收寄大宗药品邮件时,除认真检查验视外,需验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证明。否则,不予收寄。邮政部门收寄个人邮寄药品时,应要求提供合法购药票据,经核对票据上的药品名称与所寄药品一致时方可收寄。 作者:戴菁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