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器材贴上过期标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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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9:53 北京青年报 | ||||||||
摄影/张硕 本报记者报道 “健身器贴上过期标签了,以前听说过食品过期,还真不知道为啥这健身器也过期了。”昨天本报接到读者荀女士的电话,反映在八角东街路西侧的街心花园中,一排健身器中很多都被贴上了“器材过期”的标签。
按照荀女士提供的地点,记者找到了这个街心花园。花园中有包括行走健身器、扭腰健身器等近20台器械,不少都被贴上了白色标签,上面写着“器材过期,请勿使用,如出事故,后果自负”,落款是2005年6月16日,但上面并没有写出贴条单位的名称。一大排器材上只有一位小姑娘在扭腰健身器材上运动着。旁边几位聊天的老人告诉记者,17日前后,大家来到花园健身器材旁边就发现器材被贴上了白色标签。一位姓李的大爷说:“我们老在这里活动身子,早晚都会来,这突然一说器材过期,我们还真不敢用了。”当记者问及是什么人将标签贴在健身器材上时,几位老人都说并不知情。另外老人们对记者说,这些器材无论哪个部门负责,都该及时修理改造。“这一带老百姓常在这里活动,希望器材能尽快修好,让我们放心锻炼。” 就此问题记者询问了石景山体育局相关部门。一位姓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作为健身器械,一般情况下活动类器械使用期限为4年,非活动类器械使用期限为5年。八角东街街心花园中被封的器材为活动类,这批器材是在2000年设置于此地的。“由于不少器材都是在2000年投入使用的,石景山区内的健身器材在近几年内都将面临这个问题。按照规定健身器材到了年限都将停止使用,即使看上去好像没有故障,为了保障安全,都不应该继续用于锻炼。”黄先生对记者说,市体育局有具体部门负责这些工作,会对具体措施作出安排;健身设施设立时接收单位也应在设置地点等问题上作出安排。 作者:李仲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