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索赔6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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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0:03 每日新报 | ||||||||
西青男子水上公园溺水身亡案昨交换证据张家民张北郭儒村 水池边的护栏只有 36厘米高(图片翻拍自原告提供的证据) 摄影张家民 新报讯 【记者张家民张北通讯员郭儒村】今年5月4日,家住西青区某村的男子张某在到水上公园游园时,不幸跌落湖中溺水身亡。事发后,经交涉无果,张某的家属将水上公园
原告方在诉状中称, 2005年 5月 4日,26岁的本市某胶鞋厂职工张某带着4岁的长子到水上公园游园。在来到公园音乐喷泉机房东侧水池时,由于水池边护栏较低,张某被护栏绊了一脚,并跌入水中。落水后,张某的头部被水池中的铁管及水泥檐磕伤,致其昏迷后溺水而亡。 原告方表示,水池边的护栏过低,实际只有36厘米。而防护栏又是游人与水池之间唯一的一道安全屏障。这道防护栏在设计、安装上存在严重缺陷,必然对游人安全构成致命威胁,而且被告在护栏前未设置任何警示标牌。“五一”黄金周长假期间,作为本市最大公园———水上公园必然游人众多,而作为管理者,被告理应加强疏导管理。但被告实际上却是疏于管理,最终导致游客落水。原告方还说,作为提供服务设施的被告,在游客落水后具有及时救助的义务。但张某在落水十分钟后才被捞上岸,被告显然是严重的“失职”。综上,原告方请求法庭确认被告服务设施存在重大缺陷,疏于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从而导致张某落水死亡。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627200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抚养费、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 据了解,原告方共向法庭提交了14份证据,包括门票、证人证言、死者照片、护栏照片等。被告向法庭提供了8项证据,包括现场抢救照片、公园管理规定,相关人员的证言等。除此之外,被告方还向法庭提出了三个申请,申请法庭到现场进行勘察,申请到派出所调取证据笔录,申请对张某有其他病症进行检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