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死者家属索赔6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0:03 每日新报

  西青男子水上公园溺水身亡案昨交换证据张家民张北郭儒村

  水池边的护栏只有 36厘米高(图片翻拍自原告提供的证据) 摄影张家民

  新报讯 【记者张家民张北通讯员郭儒村】今年5月4日,家住西青区某村的男子张某在到水上公园游园时,不幸跌落湖中溺水身亡。事发后,经交涉无果,张某的家属将水上公园
告上法庭,索赔62万余元。昨天,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的当事双方在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进行庭前换证。

  原告方在诉状中称, 2005年 5月 4日,26岁的本市某胶鞋厂职工张某带着4岁的长子到水上公园游园。在来到公园音乐喷泉机房东侧水池时,由于水池边护栏较低,张某被护栏绊了一脚,并跌入水中。落水后,张某的头部被水池中的铁管及水泥檐磕伤,致其昏迷后溺水而亡。

  原告方表示,水池边的护栏过低,实际只有36厘米。而防护栏又是游人与水池之间唯一的一道安全屏障。这道防护栏在设计、安装上存在严重缺陷,必然对游人安全构成致命威胁,而且被告在护栏前未设置任何警示标牌。“五一”黄金周长假期间,作为本市最大公园———水上公园必然游人众多,而作为管理者,被告理应加强疏导管理。但被告实际上却是疏于管理,最终导致游客落水。原告方还说,作为提供服务设施的被告,在游客落水后具有及时救助的义务。但张某在落水十分钟后才被捞上岸,被告显然是严重的“失职”。综上,原告方请求法庭确认被告服务设施存在重大缺陷,疏于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从而导致张某落水死亡。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627200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抚养费、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

  据了解,原告方共向法庭提交了14份证据,包括门票、证人证言、死者照片、护栏照片等。被告向法庭提供了8项证据,包括现场抢救照片、公园管理规定,相关人员的证言等。除此之外,被告方还向法庭提出了三个申请,申请法庭到现场进行勘察,申请到派出所调取证据笔录,申请对张某有其他病症进行检验。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