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石案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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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0:28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昨天上午,曾轰动一时的坚石诈骗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市一中院认定于波和蔡敏在经营坚石房屋租赁公司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高进低出”、高额提成等手段,短时间内聚敛钱财,骗取了516人次房主和房客379万元,然后卷款潜逃。最终市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于波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蔡敏有期徒刑10年。
见A5版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