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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石”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公诉机关案卷达90多份(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1:38 光明网
  记者 彭信琼
“坚石”主犯一审被判无期公诉机关案卷达90多份(图)
“坚石”案犯庭上受审 通讯员王文波/摄

  信报讯北京坚石房地产公司诈骗案中的一对“鸳鸯”嫌犯,终被绳之以法。昨日,市一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于波无期徒刑;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于波女友蔡敏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二人都表示要上诉。

  据介绍,今年31岁的于波是黑龙江省人,原北京坚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今年27岁的蔡敏是于波的女友,重庆市人,曾在北京坚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任出纳员。2003年,注册资金1000万元的北京坚石房地产经纪公司被评为北京首批“放心中介”,但就在同月,这家“放心中介”却在一夜之间人去楼空,身为公司法人代表的于波与其女友蔡敏卷走了业主的大量租金后逃匿,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于波、蔡敏涉嫌诈骗一案涉及证人近600人,仅公诉机关提供的案卷就有90多份,一中院曾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昨天的判决书中,法院认定了于波和蔡敏的如下犯罪事实:2003年6月,被告人于波以有偿股份转让的方式,拥有并经营北京坚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同年6月至10月,被告人于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蔡敏等人,利用坚石公司的名义,指使并用高额提成诱使公司雇员,采取以高额租金诱骗房主出租房屋、向房主支付少量房租,再以低额租金诱骗房客租住房屋、向房客收取多月房租,即“高进低出”、“短付长收”的方法诱骗房主冯某、房客陈某等516人次与坚石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骗取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379万元,供于波、蔡敏用于个人挥霍及支付高额提成等。被告人于波、蔡敏作案后卷款潜逃,于2004年2月25日在海南省海口市被查获归案。案发后追缴赃款、赃物共计人民币约120万元。

  于波如何诈骗

  2003年7月,于波制定了公司的经营策略,就是与出租房子的房主签订1年的租赁合同,争取2个月的免租期;再与租用房子的房客签订3个月的合同,收取租房者3个月的房租;给房主1个月的房租,然后就以各种理由跟房主找茬,撕毁双方签订的合同。这样就有了利润而且还不违法,如果房主投诉也不过一般的经济纠纷,也不会对公司产生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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