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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加大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1:47 云南日报

  记者从云南省媒炭工业局获悉,在当前煤炭需求持续旺盛的情况下,针对我省是一个高瓦斯矿井较多的省份,瓦斯也是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危害等问题,省委、省政府对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组织力量,全面排查瓦斯事故隐患。

  一是凡是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矿井,应该进行瓦斯抽放而没有
抽放的矿井,没有监测监控系统的高瓦斯矿井,以及管理混乱、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问题的矿井,都要全面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停产整改。

  二是严格落实煤矿瓦斯治理的各项防范措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专门下发了瓦斯治理的20条规定,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确定了7项瓦斯防治措施,我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了10项瓦斯防治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严格贯彻落实。

  三是加强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各瓦斯治理督导组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辖区内煤矿企业各项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实处。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督导组的工作要进行巡回检查指导,并组织煤矿安全技术专家,对重点煤矿进行“会诊”,帮助制定防治瓦斯灾害的具体措施,攻克瓦斯防治技术的难关,努力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

  逢 春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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