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中毒是食物“相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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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2:58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 (记者 于刚 实习记者张明超)长春市双阳区张女士一家三口19日晚餐主食是豆包,吃豆包时三人蘸了糖精,然后又喝了白菜汤。孰料,当晚一家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被紧急送往双阳区医院。 20日,记者来到医院,经过紧急抢救张女士一家人脱离了生命危险。据张家的亲戚讲,根据他的生活经验白菜和糖精不能一起食用,否则会中毒。内科主治医生表示,张女士一
医生说,很多食物不宜一同食用,有些会降低彼此的营养成分,有些可能产生其他病症,比如说柿子与白薯不宜同食,吃了白薯胃里会产生大量盐酸,再吃柿子,柿子在胃酸的作用下会产生沉淀,沉淀物积结在一起,会形成不溶于水的结块,既难于消化,又不易排出,人就容易得胃柿石,严重者还需手术。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相关的营养学专家,专家表示有些食物“相克”,不宜共同食用。 萝卜与橘子不宜同食:临床实验发现,这两种食物同时吃可抑制甲状腺功能,从而诱发或导致甲状腺肿。 有些水果与海鲜不宜同食:吃海鲜时若再吃葡萄、山楂、石榴、柿子等水果,就会出现呕吐、腹胀、腹痛、腹泻等。因为这些水果中含有鞣酸,遇到水产品中的蛋白质,会沉淀凝固,形成不容易的消化的物质。同时鞣酸还有收敛作用,能抑制消化液的分泌,使凝固物质长时间滞留在肠道内,进而引起发酵。吃海鲜后,应间隔4小时以上再吃这类水果。 此外羊肉与西瓜;香蕉与芋头;松花蛋与红糖;豆腐与蜜糖;黄瓜与花生;芥菜与兔肉;狗肉与绿豆;柿子与螃蟹……这些食物不宜同时食用。不宜同食的食物可以分开进食,最好相隔3小时至4小时,以防其“相克”。(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