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昨天公布 情况紧急可直接向驻军求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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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4:01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6月7日签署第436号令,公布施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条例共18条,对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做好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协调、保障等工作,都作出了规定。
条例指出,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的任务是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等工作。在险情、灾情紧急的情况下,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向驻军部队提出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驻军部队发现紧急险情、灾情也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抢险救灾需要动用军用飞机(直升机)、舰艇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