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假劣药品一律不予收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4:01 新民晚报

  个人邮寄须提供合法购药票据

  据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邮政局日前发出通知,今后个人在邮寄药品时,须向邮政部门提供合法购药票据;邮政部门在核对票据上的药品名称与所寄药品一致后方予以收寄。

  通知要求邮政部门在收寄药品时,一旦发现所寄药品属药监部门提供假劣药品目录的,一律不予收寄;在收寄大宗药品邮件时,需验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证明;在收寄个人邮寄药品时,应要求提供合法购药票据,经核对票据上的药品名称与所寄药品一致时方可收寄。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