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离任能带走商业机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4:0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记者今日从有关人士处获悉,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前不久状告其首任董事长张海银,以其离职后成立的企业侵犯“丰乐”商业机密为由,向其企业索赔230多万元。合肥市中院已受理了此案,7月下旬将开庭审理。另外,今年5月13日,中院曾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丰乐种业”状告张海银任董事长的安徽荃银农业高科技研究所(以下简称“荃银所”)和“丰乐种业”以前的两名技术人员,称被告侵犯了自己水稻新品种“新安S”的申请权,被告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申请了不公开审理,该案至今尚未宣判。
据此次“丰乐种业”的诉状里称:“丰乐种业”第一任董事长张海银于2000年离职后,不顾自己在任职期间作出的“离职三年后不得从事与公司相同业务”之规定,先后成立了“荃银所”和安徽荃银禾丰种业有限公司,从事与“丰乐种业”相同的业务。同时还从“丰乐种业”挖走了一批核心技术人员。 该案以侵犯商业秘密,涉嫌竞业禁止为由,状告六名被告,第一、第二被告是“荃银所”和荃银禾丰种业公司,第三被告为张海银,第四、第五、第六名被告均是以前是“丰乐”现为“荃银所”和“荃银禾丰”职员。“丰乐”要求法院判令第一、第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支付173万余元的赔偿金及同期贷款利息61万多元,其余各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确认第一、第二被告与其余各被告劳动关系无效,并禁止各被告继续使用原告商业秘密。本报将继续关注。 (石莉)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