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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村干部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合格就罢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4:5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长春6月21日消息(实习记者梁晓双)近日,吉林省出台《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对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委会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

  《实施意见》规定,未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
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农民权利的干部,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是村委会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依法予以罢免。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陆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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