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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1万人获法律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6: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但与其他制度衔接不够顺畅带来难题

  本报讯 法律援助社会协调还需加强!昨天,部分广东省人大代表视察了省、市法律援助处。

  代表们在视察中了解到:法律援助制度与其他一些制度的衔接还不够顺畅。如法律援
助与司法救助的范围及经济审查标准不尽相同,有时一些符合法律援助标准的案件去到法院,却不符合司法救助标准,诉讼费等还得不到减免;国土房管部门、劳动仲裁部门也没有完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受援人进行减免。

  由于有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不经过仲裁就进入不了法律程序,可劳动仲裁又有60天内这一“门槛”,不少劳动者知道运用法律武器追讨欠薪时,往往已超过期限,即使符合法律援助标准,也难以入手。

  据介绍,目前《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已报至省政府法制办,希望能在年内由省人大通过修订草案。根据草案,争取年内出台省政府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省司法厅和省财政厅出台有关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

  据统计,自1997年至2004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9万宗,受援人达11万余人。特别是珠三角地区,法律援助办理了大量外来员工案件、涉法上访矛盾纠纷引起的案件、外来员工追索欠薪案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曾璇 赵娜 任宣)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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