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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消费”要慎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7:4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郝迎利实习生董娜娜)最近,西安市消费者协会不断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他们在使用酒店宾馆、健身游泳、美容美发、洗染洗浴等服务行业的消费卡时,合法权益难以保障。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发出今年第二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约定消费”要慎重。

  据调查,“优惠卡”、“金银卡”、“套卡”等先付款后消费的“约定消费”方式,
使消费者始终处于被动地位,承担一定的风险。有的商家不按约定兑现承诺,有的商家利用转让形式逃避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有的甚至存在欺诈嫌疑,收取一定金额之后便逃之夭夭。

  对此,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发出今年第二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约定消费”应注意四个问题:一是对服务期限长、回报数额高等现象要保持警惕;二是注重商家的信誉,对规模较小、经营和管理状况不佳、开业时间较短或未能证明其合法资格的商家推出的约定服务,要慎重选择;三是掌握约定消费的期限、价格、质量、管理等条款的文字凭证,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四是一旦选择了某一种约定服务,应按照约定条款及时消费,并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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