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对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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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9:03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6月21日电(记者董智永)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河北省物价局日前根据这一通知出台了制止和纠正住房销售过程中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有关规定,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商品住房销售和土地价格管理。 河北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
商品房销售则实行一房一价售房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其售房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明码标价牌和售房标价表,表明位置、户型、套内面积、价格及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 在完善土地价格管理上,河北省将建立和规范基准地价定期确定和公布制度,以基准地价为依据,调控、引导地产价格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土地价格监管,规范土地市场交易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出让土地高价炒卖地产行为,逐步完善土地招标拍卖制度,使土地价格保持在合理的水平。 河北省物价局还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作出规定。同时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宗地价格、楼面地价、商品住宅和二手房的成交价格、物业服务收费、房屋租金价格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进行全面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完)(责任编辑:苏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