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发行单位违规经营将被记入“专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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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9:29 新华网 | ||||||||
出版物发行单位违规经营将被记入“专档”,重点监管,公布名单 新华网北京6月21日电(记者曲志红)针对各地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场所时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且屡禁不止现象,新闻出版总署为加大监管力度,将建立发行单位违规档案。今后,凡被发现有违规经营行为的出版物发行单位,都将被记入专项档案并适时向全社会公布。
记者从新闻出版总署发行司了解,这一规定主要针对各地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批发单位、连锁经营总部、营业面积1千平方米以上的零售书店以及会员制单位和网上书店等。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出的通知,一旦发现上述单位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经营行为,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除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相应条款对其进行处罚外,还要将违规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违规时间、违规内容和处罚结果等报送新闻出版总署,记入总署为此建立的专项档案,并视情节轻重,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规者名单。 凡进入违规档案的发行单位,今后将成为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 据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于9月底前上报2005年以来的违规发行单位名单,今后将每季度报送一次。(完)(责任编辑:周庚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