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不应低于25℃将出国家规范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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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0: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北京今天消息 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其温度设置将有国家标准来规范。这一已经进入报批程序的标准规定,夏天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5摄氏度。据今天《北京娱乐信报》报道,记者昨天获悉,由建设部立项、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已经通过了专家评审,即将正式颁布实施。该标准对空调、采暖房间的运行温度提出了详细的建议,夏天,一般房间不得低于25摄氏度,大堂、过厅与室外的温差则应控制在10摄氏度以内。冬天,一般房间温度不得高于20摄氏度,而大堂、过厅的温度不得高于18摄氏度。(陈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