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要追踪问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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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0:38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沙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要求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坚持统筹财力、综合预算,量力而行、合理排序,严格管理、追踪问效的原则,实施绩效考评制度。凡直接补助到个人和可向社会公开的项目支出,要步向社会公开,实行公示项目、公布额度、规范程序、窗口受理的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增大财政支出的透明度。
据了解,《办法》对项目申报、核定、组织与实施、监督与考评作出了具体规定。项目支出分行政事业类、建设类和社会事业三大类。项目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项目,不得越级上报;主管部门接到申报后要择优排序,按财政部门下达的项目支出预算控制额,向财政部门申报项目及项目资金。财政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当年项目安排的原则和重点,列出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同时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主管部门接到财政对项目支出预算的批复后,要按照核定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资金必须实行专户管理,并实行报账制。项目结余资金,必须报告财政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挪做他用。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作者:程放军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