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遗余力挽救失足青少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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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0:4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近年来,岳麓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对这些因一时冲动或过失误入歧途的青少年,法院本着“重教育、轻处罚”的原则,及时对他们进行挽救,让他们重获新生。由于这方面的工作卓有成效,岳麓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去年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2001年4月14日,某艺术学校学生付某(15岁)在学校食堂与同学蒋某发生口角,两人
因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岳麓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经审理,7名被告人的故意伤害罪成立。鉴于7名被告人在案发后已赔偿了民事部分,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所在学校也表示愿意对他们实施帮教,法院判处付某、李某、邹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判处文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其余3名犯罪情节较轻、年龄不足16岁的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庭审结束后,岳麓区法院将7名被告人的情况登记备案,不定期地召集他们及家长进行座谈,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学习情况。法院还和校方保持密切联系,一直关注着他们在校表现情况。一年多时间后,他们已从过去的阴霾中走了出来,其中2人继续留校深造,1人考取了重庆某大学,还有人成为歌舞团的优秀演员。 这仅是岳麓区法院成功挽救失足青少年的一个典型案例。多年来,岳麓区法院在量刑时对少年犯依法从宽处理,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只要符合缓刑、免刑或单处罚金的条件,就给予少年犯这个机会。从1999年到2004年,该法院判处的356名少年犯中,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有33人,处缓刑的有165人,单处罚金的有6人,挽救了一批失足青少年。 岳麓区法院刑庭庭长付建生说,如果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判处监禁刑或刑期太长,那必然会给他们将来再次融入社会增加难度,这样就会带来新的社会矛盾。因此,我们希望通过挽救教育,让他们重获新生。 作者:周贤慧 陈国忠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