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寄药须有合法购药票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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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0:4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邮政局日前发出通知,今后个人在邮寄药品时,须向邮政部门提供合法购药票据;邮政部门在核对票据上的药品名称与所寄药品一致后方予以收寄。 通知要求邮政部门在收寄药品时,一旦发现所寄药品属药监部门提供假劣药品目录的,一律不予收寄;在收寄大宗药品邮件时,需验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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