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推交通违法告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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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2:24 新京报 | ||||||||
驾驶人违法达到9分管理部门将发送告知单 本报讯据《扬子晚报》报道江苏省公安厅日前出台《江苏省公安机关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十项措施》,在全国首推交通违法告知制度,将从8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 据了解,新推的“十项服务措施”的第一项就是建立执法告知制度,其中包括:
在交通安全违法累计分别达到9分、12分时,由交通管理部门向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违法告知单》,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理。未能及时告知的,当事人其后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记分; 对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及时公告。除故意闯信号和高速公路超速外,对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达3次的,向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未告知的,其后对同一种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处罚。 驾证审验、换发逾期告知对逾期未办理驾驶证审验、换发手续、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手续的,由车管所向该驾驶人分别发送《逾期告知单》。 在机动车辆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由车管所向车主发送《机动车辆临界报废通知单》,对逾期不办理报废手续的,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