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项管理规定为安全护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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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2:46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6月21日讯(记者庄云锋)市政府陆续出台《济南市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济南市营业性演出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济南市电影放映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济南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济南市中小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济南市商场、超市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济南市餐饮服务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济南市会展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济南市体育场(馆)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济南市公园风景区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10项安全管理规定,以加强公
在这10项规定中,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电影放映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还需进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其中,娱乐场所内设置的包间、包厢,应当在房门上安装高度适宜、能够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窗口。包间内不得设置可调灯光。 《济南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在规定了有关消防事项外,还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病毒监测和漏洞监测制度,落实有关保护信息和系统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 《济南市中小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指出,中小学校招收的学生数量不应超过学校建筑设计容量,教学楼、宿舍楼、实验楼、图书馆和办公楼等建筑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学校应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并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济南市商场、超市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指出,商场、超市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和其它疏散线路应按规定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超市应根据营业区疏散通道的面积限定购物车的数量。 《济南市餐饮服务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指出,餐饮营业区域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应当不少于2个,餐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其它主要疏散线路应按标准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火灾事故照明,并确保畅通。设立10个以上雅间的餐饮企业,应在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和安全逃生路线图。 《济南市会展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指出,在会展场所举办大型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同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每次会展提前15天向消防机构申报)审查批准后方准进行。活动主办方与会展场所管理方要签订明确的安全责任书,制订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会展期间的安全工作共同负责。 《济南市体育场(馆)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指出,在体育场(馆)举办大型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同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准进行。活动主办方与体育场(馆)管理方要签订明确的安全责任书,制订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共同负责。审批单位承担监管责任。体育场(馆)的内部走廊、营业厅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其它疏散线路,应按规定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火灾事故照明。 《济南市公园风景区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指出,公园、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容量接待游人,当游人量超过设计容量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安全隐患。在黄金周、主要节假日及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因人员过多或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