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烤”出劳保立法空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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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2:46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6月21日讯(记者傅晓峰)近30年不遇的6月份40℃高温,让济南成了名副其实的“火炉”,也“烤”出了劳动保护立法方面的一个“空当”——在高温条件下,如何使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得到切实保护,相关国家法规政策或地方法规的“空当”谁来解决? 目前,针对高温作业可以参照的法规是国家于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但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士介绍,由于该法规是针对计划经济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解释说,在《劳动法》体系内,对于特殊岗位,高温、低温都有防护措施,但是依据气候变化引起的劳工保护很难找到具体的法律参照。而且由于《劳动法》是一部涉及全国各地相关规定的大法,很难对40℃高温这样的具体细节问题作出法律上的规定。 高温保护法规尚未健全,劳动保护却刻不容缓。有关人士呼吁,济南应从实际出发,率先探索高温劳动保护条例的地方性法规建设。市总工会生产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高温劳动安全保护不是哪一家政府部门可以单独解决的,应由政府牵头、各部门联动尽快探讨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用法律来保障高温天气下职工的休息权、健康权。只有这样,才能使一线劳动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得到强有力的保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