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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五禁令规范警车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3:48 新晚报

  成都消息昨日,记者从四川省高院获悉,四川省法院于近日出台并实施《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警车使用的禁令”》,“五条禁令”砸向违章使用警车的行为,违反禁令的干警和工作人员将受到严肃的处理。

  四川省高院副院长刘达贵就此表示,此举是针对个别法院警车管理工作薄弱、少数干警特权思想严重等情况,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加大全省
法院警车管理力度。这在全省政法系统还是首次。

  这五条禁令主要针对酒后驾车、交通肇事后逃逸、警车私用、在非紧急公务时滥用警灯、警报器和道路优先通行权、将警车、警车标志、牌照转借、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等行为,并对这些违章情形明确了将给予警告、记过、辞退或开除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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