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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出台新规 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奖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5:02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王明祥)记者昨日从南山区环保局获悉,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该局日前发布了《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根据此《办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区环保部门工作人员除外)向南山区环保局如实检举、揭发、协查环境违法行为者,可获得500至5000元奖励。

  据了解,本《办法》共18条,详细规定了公众举报的途径及有关奖励细则。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来访、传真、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举报废水超标排放,跑、冒、溢、漏,污染物不当排放,擅自拆除、闲置、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经营许可证擅自处置危险废物,擅自开工建设有一类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私埋暗管偷排、直排废水,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者,分别给予500、700、1000元奖励;积极协助环保部门查处重大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环境违法行为或有其他重要贡献的,给予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奖励;协助环保部门查处对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环境违法行为或有其他特殊贡献的,给予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在公布此《办法》的同时,南山区环保局还公布了举报电话:2656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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