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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空调不得低于25℃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5:17 都市快报

  据北京娱乐信报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其温度设置将有国家标准来规范。这一已经进入报批程序的标准规定,夏天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5℃。

  记者昨天获悉,由建设部立项、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已经通过了专家评审,即将正式颁布实施。该标准对空调、采暖房间的运行温度提出了详细的建议,夏天,一般房间不得低于25℃,大堂、过厅与室外的温差则应控制在10℃
以内。冬天,一般房间温度不得高于20℃,而大堂、过厅的温度不得高于18℃。

  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调研究所负责人介绍,酷热的夏季或者是严寒的冬季,北京等大城市就会出现能源紧张现象,空调节能日益受到广泛关注,对空调的使用温度进行规范,有助于降低能耗。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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