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两储户银行取款遭陌生人追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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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5:22 都市快报 | ||||||||
在银行内取款,突然被5名歹徒持刀追砍,余姚闹市区当街上演了马路大追杀。日前,余姚两储户把交通银行宁波分行余姚支行告上法院,指责银行安全保障不力,要求索赔60多万元。 昨天,该案在余姚法院正式开庭。在营业场所内遭人追砍,要求营业机构赔偿,这在浙江尚属首例。因为案情在当地影响较大,又牵涉银行业安全保障问题,庭审引来不少当地
银行取款时被追砍 被砍杀的虞田强、吕奇峰两储户,原是一对师生。42岁的虞曾担任过吕的高中老师,现在分别在不同的企业工作。 两储户起诉说,去年6月3日中午,虞曾向银行预约取款20万元。 因吕也准备在当日存款,下午4点多,两人一起到银行办理存取业务。当时,营业大厅客户较少,大厅里也没有保安值班巡逻,管理松懈。 两人从西门进入,在靠近西门处窗口取款。虞填写取款回单,刚填到“虞田”两字时,就有5个不明身份的小青年手持砍刀,冲进营业厅,向虞、吕两人一顿劈砍。 两人迅速跑离银行,但歹徒穷追不舍,两人最终多处被砍伤。 目前,虞左眼已瞎,右下肢肌肉严重萎缩,只能借助拐杖行走,吕双手部分手指已无触觉,握力受限,不能提携重物。经鉴定,虞左眼失明构成8级伤残,肠部构成10级伤残,右坐骨神经构成4级伤残;吕的双手构成9级伤残。 为证明现场银行安全保障状况,原告昨天请法院调取了当日的银行监控录像当庭播放。席上几位胆小的旁听人员甚至捂住了眼睛,不忍再看。 银行要承担什么责任 储户在场所内遭人追砍,银行是否也存在过错?昨天庭审的焦点,集中在了银行有无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上。 原告代理人浙江京衡所律师孔夏雨认为正是因为银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才让犯罪分子得以在光天化日下作案,酿成惨剧发生。 但被告代理律师浙江姚城所律师赵四海则辩解说,目前只能证明吕曾在营业厅被砍了一刀,其他的伤都是在银行外面砍的。 不在银行控制范围内,他们无须赔偿。另外,这是突发事件,时间也很短,很难让在银行另一边房内的保安,做出反映及时制止。 同时,案件发生一年多,迟迟未破,孔夏雨指责说,这和银行监控设备不够清晰,无法辨认犯罪分子,影响了公安机关确定犯罪分子破案有关。 昨天一位银行业人士说,这确实是目前银行业普遍存在的治安缺憾。 现在大部分银行虽都装了监控,但一般像素都偏低。 另外,虽配备了保安人员,但一般也都在旁边的房间休息察看,而非采取巡逻方式。如果此案银行败诉,银行业的保安设施以后应会加强。 因庭后调解未成,法院将择日宣判。 (记者吕明合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