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处长 狂收“感谢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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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5:4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曾光 实习生 李凌鹏摄影徐献)昨日,四川省财政厅投资处原处长雷应全被控受贿案在成都中院一审开庭。检察机关指控,雷应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153万余元人民币、3.5万美元、价值103.8万元的股份和价值5万元的铺面一间,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04年7月26日,雷应全因涉嫌受贿罪被成都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雷首笔受贿事实发生在1997年12月,雷应全时任省财政厅商贸处副处长。在某公司负责人请托下,雷应全从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借款30万元人民币,1998年又从四川某县财政局开源融资公司借款400万元人民币。事后,雷应全收到“感谢费”5万元。 1999年6月,时任省国资局副局长的雷应全,找到四川省某贸易公司经理陈某,要求陈为其付电话费。陈答应为雷报销3.4万余元的手机费。2001年,雷应全让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农行总府支行开户,存款1000万元人民币;2002年5月,雷让四川省某开发有限公司在农行总府支行开户并存款2亿多元人民币,为陈某在农行总府支行多贷款提供条件。雷收受陈某的“感谢费”2.5万元。 公诉人还指控,雷应全在担任省财政厅投资处处长期间,利用手中权力,在安排项目补助经费、国土整治费等资金时,多次收受“感谢费”。 庭审中,公诉人共指控雷应全13笔受贿事实。雷应全为自己进行了辩护。 审判长随后宣布休庭,择日复庭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