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典型腐败渎职案扫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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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7:39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一起贪污案,牵出一批人——— 农行临高支行 系列贪污受贿案
去年初,根据群众举报,省检察院受理了农行临高县支行原副行长陈建学(在逃)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线索。鉴于群众提供的这一线索涉及人员多、涉及范围广、涉案金额大,省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统一指挥侦查工作,从全省13个检察院抽调30多名办案骨干整体作战,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相继立案查办了29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目前,这起系列案中,已有15人被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典型的是: 系列一:出纳桂东明贪污案:桂东明原是农行临高支行加来营业所的主任。他在任加来营业所出纳员、记账员期间,采取吸收存款不入账等手段,侵吞公款15万元;受陈建学指使,桂东明为陈开设了“陈鑫”账户,将330多万元存款转存到“陈鑫”户内,并采取抹账手段,帮助陈建学从“陈鑫”户多次提取现金或转款,造成250多万元被陈建学侵吞。桂东明已被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系列二:会计黄丽江贪污案:黄丽江在任农行临高支行加来营业所会计期间,先后8次窃取公款33万多元。黄丽江已被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系列三:分理处副主任王林峰受贿、挪用公款案:王林峰任农行临高支行加来机场分理处副主任期间,收受时任农行临高支行加来营业所主任陈建学的贿赂1万元,并伙同陈建学挪用加来营业所10万元。王林峰已被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系列四:会计虞振贪污、挪用公款案:虞振在任加来营业所会计员期间,采取虚报名目等手段,侵吞公款2.68万元;帮助陈建学挪用公款20万元。虞振已被一审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案判处有期徒刑4年。 证据未经核实,就成定案依据——— 海口中院 沈斌枉法裁判案 沈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副庭长。在办理海南郝欣(香港)公司诉海南劲新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租赁一案时,沈斌对原告郝欣公司提供的一份省建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在没有付款凭证、被告劲新公司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未经调查核实,就采信该证明材料作为定案依据,向合议庭作出“本案证据显示劲新公司已收到租金200万元”的汇报,导致合议庭作出由被告劲新公司返还不当得利200万元及利息120多万元的错误判决。 该案办结后,沈斌收受郝欣公司总经理贿赂2万元。沈斌被一审法院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 不侦查不办案,导致嫌犯潜逃——— 乐东公安局 李昌亭、张光伟渎职案 任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时,李昌亭承办马德松、马文荣故意杀人案,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及时履行职责,错失刑事侦查活动时机,导致该案超期羁押,致使投案的马文荣在取保候审后潜逃,至今,未能将其抓捕归案,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时任乐东公安局刑警大队内区中队队长的张光伟,对李昌亭交给其承办的马德松、马文荣故意杀人案,严重不负责任,将案件搁置,不开展侦查工作,致使犯罪嫌疑人长时间处于放纵状态,造成恶劣影响。 一审法院以张光伟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一年半执行;以李昌亭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期2年执行。 超限额批准采伐,致毁林严重——— 琼中林业局原局长 违法发放伐木许可证案 李兴育,原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局长。在任职期间,李兴育超限额批准采伐琼中境内的马占相思树、加勒比松,蓄积量达330立方米,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李兴育还利用职务之便,受收他人贿赂1.4万多元。一审法院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受贿罪,判处李兴育有期徒刑1年半,缓期2年执行。 私设小金库,侵吞国家财产——— 海口质监局原局长 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伍庆瑶,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任局长期间,伍庆瑶在该局设立小金库,并侵吞了其中的3.9万元。此外,伍庆瑶尚有47万多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伍庆瑶已被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本报海口6月21日讯) 作者:岳嵬 李轩甫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