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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进小区住 娃儿没书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8:22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吴国才 实习记者 黎媚)因开发商未缴纳教育配套设施费、教育基金,导致小区业主已达学龄的孩子无法入学。南岸区的童女士和江北区的张女士都遇上类似的事情。律师表示:费用之争不应侵犯下一代的受教育权。

  校方与开发商说法不一

  昨日,心急如焚的童女士称,小学生入学报名已经开始,可学校却不让她的孩子报名。校方理由是:她所在小区的开发商没有缴纳教育配套设施费。

  童女士说,2002年她和先生购买了南坪“南桥江山”小区的一套住房。当时开发商承诺,孩子读书可以就近读天台岗小学。后来,开发商又改称可就近读南坪六小区的怡丰小学。只要孩子能读书,当时他们也没有多考虑什么。

  然而在5月13日,童女士到就近的怡丰小学为孩子报名时,学校断然拒绝了。校方称“南桥江山”的开发商新高房地产公司至今没有缴纳教育配套费。如果孩子想上学,必须让开发商向政府缴齐这笔费用。

  童女士随即找到了新高公司。当时一位在办公室值班的人员告诉童女士,开发商是缴了这笔费用的。

  教委答应帮其协商

  于是童女士又到市教委基础教育科找到了一陈姓工作人员,陈告诉童女士,开发商确实未缴纳教育配套设施费,他为童女士登了记答应帮其协商,并叫童女士一方面继续找开发商,另一方面回家等学校的通知。因为学校招生的名额会上报到教委,通知最迟会在8月31日发到。当童女士再一次去开发商办公室时却发现里面已空无一人了。

  据了解,按照“谁开发谁建校”的有关规定,开发商应自行配套相应的教育设施,如果开发商自己没有建学校,就应该缴纳配套费委托政府办学。

  童女士困惑地问:“我的孩子什么时候才能得到通知书呢?”

  小区学龄童无校可读

  江北洋河二村3号“满堂红家苑”的住户们也很郁闷:该小区的学龄儿童无法到任何一个学校就读。据住户张女士介绍,她到江北区教委咨询才知道开发商没缴纳教育基金费,教委叫住户们等待一段时间。教委还说该小区不属于任何一个学校的范围,要就近入读洋河花园小学就要交纳15000的“借读费”。

  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学校应当至迟在新学年(或学期)开学前十五日,向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并不间断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未入学和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入学就读。张女士气愤地说:“难道该区小孩连报名的资格都没有吗?”

  辖区学校无权拒读

  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文建律师说,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城市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纳入预算管理。费用之争不应该影响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只要业主户口转到现住地,辖区内的学校就没有权利拒绝其子女入学。开发商没按规定缴纳费用,应由教育部门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让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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