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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强索赞助费 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8:22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刘力)昨日,记者从市商委获悉,我市首部《重庆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在本周出台,主要针对属地零售业与供应商之间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事项如进店费、结账期、收费项目等作出规范。

  供货商禁止“商业贿赂”

  目前,一些供货商为了把自己的产品通过有实力的零售商推向市场,遂向零售商进行“商业贿赂”,实行不正当竞争入场。

  《规范》认为,零售商要对供货商提供的产品严把质量关,严审进货渠道,并建立供货商信用档案,实地考察并掌握供货商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过程、生产环境、仓储物流等情况;同时零售商应取得供货商提供的进店商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而对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产品标志、知名品牌产品的商品,零售商应要求供货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备案存档,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零售商收费要“明目”

  一些大型零售商凭借其品牌、场地的影响力,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往往不定时地向供货商“索取”不明不白的费用。

  《规范》认为,零售商收取的各种费用必须如实入账,向供货商开具正式发票,并依法纳税;零售商邀请供货商参加促销活动应坚持自愿、合作、公平原则,在促销活动协议中应明确参加办法、经营风险负担、回扣比例、费用分担、售后服务等内容;并且不得借新店开业、店庆、节日庆典等名义向供货商强行索取赞助费用,设置或变相设置收费项目。

  最后,零售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与供货商进行货款结算,禁止人为设置障碍占压供货商货款,故意拖延结算。

  企业违规将被曝光

  市商委负责人表示,《规范》正式实施后,零售商、供货商一旦被政府相关部门发现其有违规操作、不遵守交易规范的行为,该企业将会被记录备案,其信用污点将通过媒体曝光。

  市商委负责人称,近日商务部打击商业欺诈电视电话内容的要求加速了《规范》制定进程,主要为了整顿规范我市商业零售企业的进货行为,维护商业零售业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明确零售商、供货商各方责任与权益。

  经济秩序要法律保障

  昨日,一业内人士获悉此消息后说:“自从普马事件发生以来,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零售商与供货商的矛盾,良好的经济秩序维护不仅仅要靠零售商的道德自律和社会舆论监督,法律这一武器不能缺位。”

  这位业内人士还告诉记者,我市出台零售商与供货商行为规范还比较及时,但《规范》不具备法律法规的效力,政府会用一些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来对零售商与供货商之间的关系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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