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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有望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8:22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高敏)昨日,市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的通知》(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提出的“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因素不断增加”等原因,市物价局要求各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落实。据介绍,我市今年有望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据了解,《通知》中,还就价格调节基金的监管提出了要求。对不履行价格调节基金
使用规定和程序的相关单位,价格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终止拨款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市物价局人士称,启动价格调节基金的目的就是要把我市的物价涨幅控制在4%以内。我市今年1~5月份物价涨幅都不到3%。

  市物价局人士称,到去年11月底,市物价局已将经过充分论证完成的《关于建立重庆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可行性报告》和《重庆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上报给了市政府。“建立食品和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用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的调节”,今年有望出台《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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