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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卖商用房要收营业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8:22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胡晓 李妍)自6月1日起我市执行房产新政后,营业税到底该怎么收,一直没有具体的说法。昨日,市地税局对外公布了新政营业税的征收细则,该细则除明确了营业税的具体征收办法,对个人销售或转让非住宅也将征收差额营业税。同时,对于以往提出的税收优惠普通住房必须符合的三项条件,其中的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具体制定方法,该细则中也首次给予了明确。

  每半年公布 同级别土地住房均价

  6月1日,重庆市明确了新政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只有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房屋才能称为普通住房,享受优惠。这三项条件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最大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或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以下的住房。

  三项条件中,建筑面积及容积率标准都可由现有的资料提供,但对于同级别土地上的住房平均交易价却一直没有具体的标准,而此细则首次明确了标准的制定方法。对于重庆市主城区内包括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北部新区,其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由各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依据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生成数据,经算术平均和加权平均测算出同级别土地上的普通住房的综合平均价格,在报各区人民政府审核后,送市国土房管局汇总,报市政府确定,每半年公布一次;对于重庆市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则由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依照上述方法测算后,报当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审核确定后予以公布。

  转让非住宅 按5.5%征收差额营业税

  在此次新政中,较多地强调了对个人转售住房征收营业税的细则,而对于非住宅征收营业税这块,则未予明确。而该细则明确表示,对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买的其他房屋———非住宅(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车库车位等),在其销售或转让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具体税率仍为5.5%。

  而对于我市城镇居民按市政府规定政策所购买的公房,可凭公房管理部门或原公房所有单位出具的购房收据和证明,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缴纳营业税 市民应去相关代征点

  近日,由于对缴纳营业税程序的不明,前去各房产交易所进行营业税缴纳咨询的市民络绎不绝。各房交所也表示,由于目前具体的税务征收还在接洽中,市民可以先到房交所交件,再到所内的营业税代征点———一般是以往的契税代收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税收缴纳还要等相关人员进入征收点后再行确定。

  在此次出台的细则中则明确,个人出售房屋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原则上将由各区县地税部门在财政部门征收契税时一并征收,当地财政部门在房屋交易部门设立了契税征收窗口的,地税部门将在此点进行营业税代征;当地财政部门未在房屋交易部门设立征收窗口的,地税部门也将在房屋交易部门设立临时征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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