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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立法工作质量保证三步走战略顺利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8:23 天津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志方记者钟杰)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总结回顾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两年多来的立法工作,明确本届任期后三年内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积极推进本市的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水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张立昌对这次会议非常关心,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房凤友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黄兴国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完成好今后的立法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军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洪江作立法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德惠、俞海潮、王述祖、张元龙,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庄公惠,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乔富源出席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五个单位,就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法制环境,实施依法行政;探索立法规律性,开创立法工作新局面等作了大会发言。

  房凤友在讲话时说,换届两年多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实现一个目标,突出一个重点”的立法工作思路,根据我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的实际需要,大力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制定或修改了一批有关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发展社会事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积极推进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工作,为保证和促进我市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

  房凤友指出,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要坚持党的领导,保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及时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性法规。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制定或修改急需的、条件成熟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不断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立法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的大局。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体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党的主张,体现国家的意志,体现人民的愿望。要认真落实责任制,确保立法工作积极有序地进行,保证立法项目的起草单位和提请审议的时间切实得到落实,保证计划项目的按时完成。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做好立法工作的能力。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必要的法学理论,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可靠、业务上精湛、作风上过硬的立法工作队伍。要强化执法监督,保证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要经常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有关执法情况的汇报,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法规的贯彻实施。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督促检查,自觉维护我市地方性法规的权威和尊严。要加大对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自觉地遵守法规,运用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黄兴国在讲话时说,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充分表明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加强立法工作、深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是对政府依法行政特别是政府立法工作的有力推动。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项立法都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准确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全面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要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职能;依法规范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依法规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依法规范决策程序。要切实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建立严格的政府立法工作责任制,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配合做好立法工作。当前,我市正面临大发展的重要时机,也处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阶段。我们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立法工作,为加快推进“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做出新的贡献。

  陈洪江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作了题为《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积极推进本市立法工作再上新水平》的报告,对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两年多来的立法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就进一步做好今后的立法工作作了部署。强调要继续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突出位置;扎扎实实搞好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进一步加强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职能。通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积极推进本市立法工作再上新水平。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各厅室委、市政府有关委办局负责同志,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级人民团体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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