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承认有“回产奶”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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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8:58 沈阳今报 | ||||||||
周明华 6月21日《京华时报》用“光明牛奶公告承认‘回产’”的大标题对备受关注的“光明事件”予以了跟踪报道。也许源于“上帝”们看到了光明的务实或坦诚的迹象后颇感欣然,于是当天各大门户网站,均以醒目的标题对此予以转载。
可我读罢全文,怎么也体会不到光明有承认“回产奶”的意味。报道称,6月20日,光明乳业发布正式澄清公告表示承认:“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存在用库存产品在保质期内经检验合格再利用生产”。显然,光明并不是公告承认郑州就有“回产奶”,而是在澄清说法,光明山盟只不过用的是再利用保质期内经检验合格的库存产品而已。是在保质期内再利用,并未违反质量法,何错之有? 这篇报道的“文不对题”初觉好笑,实则反映出公众对一些知名品牌的善意和迫切的诉求。就拿笔者来说,平时喝光明奶早就喝成了一种情结,在郑州的奶有问题,当然希望自己喝的奶没问题。消费者关心的是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是企业在面对公关危机事件后表现出的真诚态度,是自己的知情权不被剥夺。 但那些见诸媒体的报道,未被揭开的内幕还有多少?相信很多“上帝”耳旁都会画上一个“?”。不管是之前“涉红”的肯德基,还是闹碘超标丑闻的雀巢奶业,以及今天的国产老字号光明曝出的“回产”事件,丑闻几乎是偶然被揭开的。之后,我们看到的是这样一种怪状:黑幕曝光后,消费者失望,有关部门观望,涉案企业手持牙膏一边往外挤兑着信息一边低调守望。 如此,诸如来自企业的放心食用之声便不绝如缕,甚至还有政府部门的人员出来劝说市民放心饮用。这让我想起在德国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结局。德国胡玛纳公司仅因疏忽致奶粉中维B1的缺乏,警方旋即跟进,责任人甚至被控谋杀罪,索赔金高达1000万美元。我们的政府部门却总是举不起法律重拳。 实际上,百姓在关于食品安全信息上处在单向接受层次,政府部门和涉事企业的言行事关百姓的消费指向。“上帝”们更是每一场食品安全危机中的最终受害者,他们处在弱势地位。此时,作为食品安全“守夜人”的权威部门,理当谨小慎微,审时度势;而每一个处在危机事件端口的企业,更应积极而理性的面对,该告知公众的信息应尽快公开,争取查出病因,早治早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