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不许再以企业命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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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9:37 北京青年报 | ||||||||
广州将在年内启动地名规范工程——— 广东 新华社广州6月21日电 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将在年内启动地名规范工程,对一些大厦、小区的不规范命名进行审核,“花园”“广场”不能乱叫。此外,将不允许以
据介绍,按照规定,命名为“广场”的广场面积必须达到2000平方米,命名为“花园”的花园绿化面积必须达到30%,且须民政部门审批。广州市民政局将在年内启动地名规范工程,对一些大厦小区的不规范命名进行审核。新建的楼盘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起名,未能获得广州市民政部门认可的命名最终不能得到广州市国土部门的认可。现有楼盘小区名字的审核则将遵循“原有命名能够不改的尽量不改”的原则。针对重名现象,广州市也将结合区划调整进行规范。 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广州市没有企业有偿冠名的做法,但以企业名称命名道路的情况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民政部门认为,企业名称命名道路具有不稳定性,一旦企业垮了,道路又得改名,由于道路名称涉及居民房产证等重要证件的办理,一旦更改将带来很多不便。 作者:潘芝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