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山吃山捞好处换来徒刑才知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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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9:55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北流讯近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物2.3万元的顾某某终为自己的贪婪吞下苦果,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再次证明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真理。 现年50岁的顾某某,原为国有北流市某林场副场长,主管林场的全面工作。2004年9月,该林场决定对林场六堤山场片场的成材林木进行公开招标砍伐。后广东化州市老板李某、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鉴于顾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没有索贿情节,并退出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李军就 梁健伟)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