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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吃山捞好处换来徒刑才知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9:55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北流讯近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物2.3万元的顾某某终为自己的贪婪吞下苦果,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再次证明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真理。

  现年50岁的顾某某,原为国有北流市某林场副场长,主管林场的全面工作。2004年9月,该林场决定对林场六堤山场片场的成材林木进行公开招标砍伐。后广东化州市老板李某、
黄某通过正常程序竞标获得了此承包权。而在顾某某看来,他们两人轻轻松松中标,而作为一个负责人却什么好处都没有捞到,天底下那有这么便宜的事情?心里很是不甘,便迟迟不与李某、黄某签订砍伐合同,拖着不办。李某、黄某两人不知是何故,很是焦急,为了尽快签到合同,以免误了砍伐销售时间,后在外人的指点下,两人才醒悟,稍后便亲自上门与顾某某商谈签订砍伐合同的事情。后经双方秘谈,顾某某才“爽朗”地与他俩签订了合同,而顾某某也如愿得到了好处,在自家收受了李某、黄某的好处费2万元。另外,顾某某还在李某、黄某进山砍伐杂木过程中,多次“关心”其的砍伐进程情况,李某、黄某亦人情做到家,于2004年11月底在林场食堂送给顾某某好处费3000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鉴于顾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没有索贿情节,并退出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李军就 梁健伟)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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