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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要喊停教师“走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0:1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李建芳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教育局获悉,该局目前正酝酿出台一项关于教师“走穴”的禁止性规定,规定教师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参与经营民办学校或办企业等行为。

  据悉,该禁令还规定,教师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的董
事长、校长等职务。

  此前,福州市教育局出台规定,禁止教师为本班学生作有偿家教。

  禁令只限部分“走穴”行为

  据了解,榕城教师“走穴”一般分为三种,一是教师自己在家进行家教补习;二是教师受聘为民办培训班的学生上课;三是教师自行举办培训班,或以入股的形式,介入民办培训学校的招生、办学、教学。

  有家长认为,禁令并未限制前两种走穴行为,而这两种行为更普遍。

  对此,福州市教育局有关人士解释说,教师也是一门职业,在保证不影响8小时课堂教学,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之外,他利用周末及其他业余时间,通过正常渠道,以劳动换取收益,这无可厚非。但如果未经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主动参与经营或组织举办民办校或其他经商行为,影响正常教学,理应受到限制。

  教师能否“走穴”请你评说

  您对教师“走穴”怎么看?禁还是不禁?还是有选择地禁?教师“走穴”是否要区分为本班学生与外班学生?是否要区分假期与正常教学期间?本报欢迎读者来电来信评说,您可通过电话0591-87095055,或E-MAIL:13705007943@sina.com发表看法。

  记者调查

  教师“走穴”三招

  “小作坊式”家教养起“小猪”

  福州某重点高中处于榕城闹市区,每到周末中午或傍晚的时候,三五成群的学生就陆续从学校对面的教师宿舍区走出来,俨然放学回家的样子。一家长说,这是在老师家补习的学生“下课”了。

  老师在家给学生补习,到了小学,又以另一种表现形式出现,人们常称之为“养小猪”。指班上学生在老师家里吃、住,老师还要负责给他辅导,到了周末,父母再接孩子回家。与中学补习相比,“养小猪”的收费要高得多。

  民办培训班里受聘讲课

  榕城民办培训机构渐多,不少有名望的教师,相继被一些民办培训机构聘请,利用周末时间给培训机构招收的补习班学生上课。

  鼓楼区一家刚创办半年不到的民办培训机构负责人说,通过熟人介绍引进公立校在职名师,可以吸引学生前来报名。这类老师约占培训中心所有老师的三分之一。

  自己当老板拉帮搞培训

  少数老师还“自立门户”,自己办起培训班。有的公立校老师还入股民办校,参与组织与经营。

  如福州某一级达标校的一名在职老师,租用鼓楼区某小学的场地,办起一家培训校。给这家培训校上课的老师,全是这名举办者的同事或相识的老师。

  此前,福州市教育局也调研查处了某县一公办中学,多名老师入股民办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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