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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问责制试行汉江流域 水污染防治关乎政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0:16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晓方、陈勇报道:从今年开始,我省实施《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与考核办法》,将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任期目标责任制,把辖区水环境质量作为考核和评价当地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指标。

  汉江是长江最大支流,在我省境内长865公里,流域面积7.88万平方公里。随着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汉江水质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保护汉江水环境成为当务之急。

  1999年11月27日,省人大颁布《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并从2000年5月1日起实施。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精神,省政府根据该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制定上述《考核办法》。

  根据该考核办法,汉江流域的十堰、襄樊、荆门、孝感、武汉5个省辖市和天门、潜江、仙桃3个直管市的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列入省级考核的对象,各市按照考核办法对下一级政府领导班子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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