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贪污最高可奖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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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0:23 北京青年报 | ||||||||
昆明市检察院推出新举措——— 云南 新华社昆明6月21日电 昆明市检察院将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实名举报职务犯罪有功人员,根据案件情况,举报人员最高可获10万元的奖励。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龚永强21日说,《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奖励实名举报职务犯罪有功人员办法》7月1日将开始试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以实名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举报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行为,经市检察院查证属实,被举报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昆明市检察院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其中,举报贪污、贿赂、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犯罪案件,按查证属实的犯罪金额或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的0.5%至3%予以奖励;举报挪用公款犯罪案件,按上述奖励标准的50%予以奖励;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的,根据被举报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同程度,给予1000元至2万元的奖励。 “此举在于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行使举报权利,有利于检察机关加大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促进廉政建设。”龚永强说。 作者:刘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