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力推优惠政策 对农民种粮奖励多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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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0:24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6月22日消息:在育秧、插种、施肥等粮食生产主要环节,为粮农提供统一服务、耕地面积达300亩以上的农技服务组织,将有机会得到政府的表彰奖励。日前,记者从市粮食部门获悉,近日,我省出台了2005年粮食生产考核奖励实施意见,除了优秀种粮大户、粮食生产先进市、县,还将对水稻优质高产示范与竞赛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优秀粮食合作社以及优秀农机(农技)服务组织等实行奖励。
根据考核奖励的范围和条件规定,在去年的基础上,凡增加早稻播种面积、减少春季抛荒的县(市、区),按每增加1000亩给予6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各市按所辖县(市、区)奖励额度10%标准进行奖励。据悉,我市乐清、瑞安等符合该标准的县(市、区)都已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此外,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全年示范面积不少于1万亩、示范方个数不少于10个的县(市、区)也可以得到相应奖励。 据市农业站站长叶定池介绍,与去年相比,该考核意见增加了对水稻优质高产示范与竞赛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优秀粮食合作社以及优秀农机(农技)服务组织等的奖励。其中,社员在30个以上,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耕地面积在200亩以上,并且合作社内实行统一供种、供肥、机耕、植保,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耕地复种指数200%以上的粮食合作社也可以“评优”。而对于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的评选条件,其中最“硬性”的一条便是:水稻连片种植,示范片面积1000亩以上,中心示范方面积100亩以上,方内设立高产攻关田5块以上,每块面积达到1亩以上。 据悉,这一新的考核办法扩大了对粮食生产的奖励面,将为鼓励种粮、减少抛荒、发展粮食规模经营起到一定的作用。(温州日报 缪小霞项鹏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