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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力实施改革攻坚七项重点工作的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0:36 无锡日报

  近年来,我市切实加快以国有(集体)企业改革为中心环节的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取得了明显的突破和阶段性成果。但是,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仍未消除,进一步推进改革十分重要和紧迫。当前是无锡实施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必须抓紧有利时机,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大的勇气和力度推进各项改革。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05年7月起,集中力量,全力实施改革攻坚七项重点工作。

  一、改革攻坚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围绕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和建设和谐宜人新无锡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通过改革攻坚,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创新体制、转换机制,把握大局、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通过改革攻坚,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和活力。

  二、改革攻坚的重点工作(一)进一步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继续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规范国有(集体)资本的受让行为,推动国有(集体)股份向社会开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国有(集体)资本合理流动。基本完成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企业要完成多元化整体改制,其中中小企业的国有(集体)股权要全部退出,同步理顺职工劳动关系。整合现有资产经营公司,成立综合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国有(集体)资本营运主体的授权企业集团,要完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其所属一般竞争性领域子企业中的国有(集体)股权原则上全部退出。同时,对现有“壳体”企业,适时完成破、关、撤、并的“消壳”处置工作。

  建立健全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由国资委、资产经营公司或授权集团、企业组成的三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资委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能,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采取规划管理、契约管理、预算管理三项措施,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资产经营公司、授权企业集团作为国有资本营运主体和投融资平台,要强化国有资本营运功能,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是市场竞争主体,充分享有企业经营自主权,要努力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运行监管。

  完善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任期目标考核体系,全面实行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制。改革和完善国有(集体)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和任用方式,提高市场选聘层次,扩大选聘任用范围,用人“凡进必考”。建立健全国有(集体)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决策的民主监督。加强对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全面实行由国资委派出财务总监制度,切实加强重大决策的事前和事中监管。强化对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实施细则,确保规范操作、阳光操作。对已改制国有(集体)参股、控股企业,全面清理和配备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保留的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企业,要进一步明晰产权,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组织机构,深化用工、分配和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行派出董事及监事任期制、经理层聘任制、全员合同制和代理制,新补充人员(除政策性安置外)一律实行公开招录。

  (二)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对事业单位改革的分类指导。

  按照分类定位、分开管理、分别改革的要求,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分为经营类、行政管理类、社会公益类三类,其中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分为执法监督类和经济社会管理类两种,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分为无偿性公益类、有偿性公益类两种。

  进一步深化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经营类事业单位是指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深化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要按照《关于推进市属事业单位改制转制的暂行意见的通知》(锡政发犤2002犦2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完成未改制经营类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对空壳单位按政策完成关闭撤销工作。今后一律不再批准设立经营类事业单位。

  全面推进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承担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承担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重点内容是:根据政府授权委托,调整完善职能配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定岗定员;根据原经费渠道,实行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公推、公选制,完善选拔任用方式;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制,新补充人员(除政策性安置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试行岗位工资制度,创新绩效考核办法。今后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必须依法设立,规范管理。

  全面推进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无偿性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参照承担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有偿性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将管理职能和经营、作业职能分离,有管理职能的上交政府或政府授权的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同时,内部实施企业化管理,加大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老人保留事业身份,工资进入档案,实行聘用合同制;新补充人员(除政策性安置外)一律实行公开招录,不再进入事业编制,实行合同制和代理制。

  (三)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改革全面推进“管办分离”。以政企、政事、政社、企事、事社分开为突破口,加快政府职能从“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原则上以本行业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组建医院管理中心、学校管理中心、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文化艺术院馆管理中心(暂定名),实行卫生、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单位管理与现行主管部门行政职能分开。

  深入推进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继续加大公共卫生、基础教育和群众性文化体育事业等领域政府资金的投入。允许承担非基本医疗的部分医院和非基础教育阶段的部分学校按民办医院、民办学校机制运作,或整体转制,或股份制改造。加快推进医疗和教育服务市场开放,新设医疗机构和新建非基础教育和涉外教育等机构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境外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对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能,政府主要按照项目购买公共服务。加快建立公立医院检测、检查等资源的共享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医疗市场环境。实行义务教育“政府负责、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将原市属幼儿园、小学、初中管理权限下放到各所在区,财力相应划转。义务教育和民办小学、初中的规划、审批由各区承担。非义务教育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负责制,积极促进民办教育成长壮大,大力吸引国内外优质教育培训机构来锡设立分支机构。影剧、文艺演出、图书出版等经营性文化事业由社会承办,实行市场化运作。积极推进竞技体育训练机制改革,不断拓宽社会投资渠道,推行竞技体育俱乐部制,政府根据竞赛成绩给予补贴。

  加快体育场馆管理机制改革,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为辅,创新体育场馆管理模式。对经营性体育比赛、体育健身、体育用品等体育产业,一律由社会资本投入。

  深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停车场等有偿公益性项目的现有存量资产中,除自来水、燃气由政府控股以外,一律向社会开放,新建部分全面推向市场,其中垄断行业要建立特许经营制度,非垄断行业要鼓励竞争。市政设施、城市照明、环卫、园林、绿化等养护作业领域,要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全部推向市场,政府按项目购买公共服务。新开发潜在资源如各类经营权、公用设施冠名权、广告权等要通过有偿竞买的办法鼓励全社会投入。加快制定出台行业准入标准,建立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

  (四)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和各类学会改革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学会的社会化改革。还原行业协会独立社团法人地位,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使其组织机构、运作机制向“自愿发起设立、按章程自主管理、服务以会员为主”转变。年内完成行业协会与挂靠的政府部门在人员、场所、经费上的“三脱钩”。全面清理规范各类学会,对名存实亡、不开展活动的学会予以撤销,全面完成学会与党政机关的脱钩工作。按照“自主办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自求发展”的原则,基本实现运作机制的社会化。

  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扶持和管理。全面落实《无锡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出台《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加快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发展目录,按照“一市一业一会”的原则,归并和重组名称相近、业务交叉的行业协会。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政府将培训、资质认证、制定行业标准、行业统计等职能交还其承担。采取提高行业协会政治地位、科学界定协会职能、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积极扶持行业组织发展。鼓励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入会。建立退出机制,依法注销缺乏行业代表性、长期不开展活动、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业组织。新型行业协会要基本覆盖全市各重点行业。

  (五)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全面实施投资体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根据投资项目性质分类实行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对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重大和限止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对备案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都要履行规定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项目审批程序,未列入政府投资规划的项目不得进入储备库,未经储备的项目不得列入政府投资计划。

  全面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约束机制,实行专业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降低建设成本。政府投资(含政府为主投资的项目)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资本金制,其中社会事业等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方案招标和论证等前期工作,统一由市发改委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社会事业等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功能要求,参与方案论证和建设监管、验收,项目建设通过招标选定代理机构,实行委托代理制和财务代理制。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加快形成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监管、使用”三分开的建设管理体系。

  (六)大力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全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根据事业成果,以购买服务为主要形式,改革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财政支付方式。制定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操作办法。

  全面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继续完善行政事业性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制定和完善行政性支出标准,进一步完善财政国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优化国库支付网络系统,加快建立国库数据资料信息库,大力推进财、税、库、行联网。制定行政性支出标准,市本级和各市(县)区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

  继续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以贯彻《政府采购法》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快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地方性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以编制预算计划为基础,逐步扩大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范围,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体系。结合国库集中支付手段,拓展直接支付的项目和范围,简化支付手续。年内完成“管采分离”,全面推行“网上采购”,政府不再指定采购机构。

  积极推进行政性单位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加强对行政性单位房地产的科学管理。对市本级党政机关及行政性单位房产、土地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加快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对非自用的出租、出售、空置房地产,其经营要阳光操作、规范操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七)大力推进市(县)区、乡镇和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区域经济管理权限。除国家、省文件中明确规定由市级政府管理的权限,其他全部下放到地区。授予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和马山国家旅游度假区相当于县级市级的经济管理权限,授予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无锡新区宜兴环科园和工业设计园)相当于市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科学制定全市农村城镇空间结构体系规划,原则上一般建制镇面积要达到40平方公里以上,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理顺市(县)区与乡镇的关系,合理划分事权、财权。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加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改善发展环境上来;进一步规范乡镇职能,调整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进一步加快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加快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精简效能、权随事走、合理设岗”的原则,设置街道机构,加快推进街道行政和经济职能的分离。改革人事制度,街道副职及中层干部采取竞争上岗。改革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费随事转”相关政策。

  加快镇改街、撤村建居步伐。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年内全面完成镇改街道、村改居委和政经分设改革,江阴、宜兴、锡山、惠山、滨湖、新区等市牗县牘区所在镇和有关镇村一年内完成镇改街道、村改居委和政经分设改革。

  三、加强改革攻坚的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改革攻坚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改革攻坚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综合配套。撤销原“市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改革办公室和有关领域改革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审定各领域总体改革方案,研究确定阶段性改革重点,并抓好全市改革的总结、考核和表彰工作。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改革政策,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有关领域改革办公室根据本决定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负责制定本领域改革实施意见,审定批复本领域各单位改革方案,指导、检查各部门改革工作,协调处理本领域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形成全力实施改革攻坚七项重点工作的整体合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紧密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督促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及时把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是组织实施改革攻坚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要积极稳妥抓好改革方案的实施,要根据本决定制定相关实施意见或操作办法,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梳理思路,科学设计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确定落实时限。已经出台的改革方案,要精心组织实施,力求取得实效;着手启动的,要在年内完成或基本完成相关改革方案与思路的拟订,并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跨年度的改革,要明确新的阶段目标,并力争实现。

  要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坚持先行试点,积累有益经验,防范改革风险;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

  涉及人员安置、财产处理等方面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改革过程中,要压缩机关和事业编制,不能新增人员,不能增加财政负担。

  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把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将改革攻坚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好班子”建设的首要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纪委的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组织对改革攻坚七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视察和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扩大群众对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度,确保改革公开、公平、公正,使改革的成效真正经得起群众的评判和历史的检验。

  各市(县)区属企事业单位改革等有关改革工作由属地党委、政府负责。江阴市、宜兴市可根据本决定,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各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决定,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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