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为大家奔波 余款能否自当劳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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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3:3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有意见的居民认为没有事先声明,赞成的居民认为办理水表出户很辛苦,可以理解 本报讯 (记者查本恩)文屏巷通达理大厦居民的水表出户工程最近终于完成了。为此事忙前忙后的李女士将每户22元的结余款当作劳务费,引起了部分居民的不满。居民陈女士说,李女士没有事先声明,而是事后自己决定,没有经过大家一致同意。
李女士对陈女士的反对同样不理解。因为整个水表出户的工作都是她在做,上下奔波,光跑水务集团就跑了20趟。她不是管理人员,只是牵头解决困扰这件小区几年的事情,没拿报酬。 据了解,六七年来,该小区一直处于没物业没业主委员会的状态,长期存在水电费收缴难的问题,多次因拖欠水电费被警告,2003年3月还被断水4天。同时,小区水电公摊费比其他小区重,几十户人家有时一个月要公摊1000多吨水,居民意见大,收费困难。 于是,李女士牵头解决水费公摊的事情,将水表出户,防止漏水偷水。“我不想做,但居委会说我不做就没人做,小区还会被停水。我只好出面申请,没人帮,我只有小学文化水平,碰到打申请写报告头就大。前后跑了20趟,打印复印都是自己掏钱。”李女士感觉很委屈,为了不让别人误解,每笔水电费她都用表格记得很清楚,并公布出来。 记者在楼下公告栏见到此次水表出户的开支情况。每户交款1500元,76户共交114000元,每户花费1477.98元,每户结余约22元。公告中,李女士还附有一句话:每户应找22元,作为劳务费支出。有某用户不服者,你自行拆断水源,退还1500元,自己申请。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户居民。大部分人都觉得李女士这样做可以理解。刘女士说,因为她为小区的事奔波很久,小区没有管理人员,如果没有李女士,用水会不断遇到问题。不过,和陈女士一样不理解的居民认为,钱是她们的,李女士事先没有告知,事后没有经过她们同意,将结余款当作劳务费占为己有是一种强制行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建议,李女士应先征求一下大家的意见。22元算不了什么,大部分人都愿意给她。如果把这项工作做在前,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大不了不要少数反对者的钱。 (厦门晚报) | ||||||||